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局辦、各直屬單位:
《長春市九臺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長春市九臺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和程序管理,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控制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吉政發〔2020〕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在九臺區域內利用政府性資金或政府投資參股進行的投資建設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范圍:
(一)各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外貸款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政府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具體內容含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及購置工程。包括建筑、安裝、市政、道路、水利水電、園林綠化、通信、土地整治、礦山治理及高標準農田等各類項目。
第二章 項目來源
第四條 提報下一年度擬建政府投資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且項目資金已經落實:
(一)已經納入《九臺區“十四五”規劃》的項目;
(二)納入政府工作報告并經區政府確認實施的項目;
(三)年度內上級有明確要求必須實施的項目;
(四)群眾確實亟需的民生實事項目;
(五)區委、區政府計劃實施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 制訂年度政府性項目投資計劃。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建設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匯總行業擬建項目,并負責評估、論證和審核,經分管(聯系)副區長復審后,形成年度政府項目投資計劃預安排方案;
(二)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各單位自行統籌本地擬建項目,經分管(聯系)副區長審核后,形成年度政府項目投資計劃預安排方案;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于每年11月底前,將預安排方案提報區政府辦公室,由區政府辦公室安排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后,區財政局統一進行梳理匯總,制定下一年度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并報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按規定需報請區人大常委會的,按相關程序報請區人大常委會;
(四)政府性資金項目投資計劃正式下達后,要嚴格執行,確需調整的,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六條 所有納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后履行立項程序,經區政府領導審簽:60萬元以下項目由分管(聯系)副區長審簽、60—400萬元(含400萬)項目由常務副區長審簽、400萬元以上項目由常務副區長請示區長確認后審簽。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第七條 如年度中因特殊情況必須臨時追(增)加的項目(上級要求必須實施的項目,區委、區政府臨時決定實施的項目,因重大民生需求必須實施的項目,以及臨時發生的應急、救災、搶險等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后,報請分管(聯系)副區長提出意見,并會同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審計局共同制定項目及資金調整方案,報請區長同意后經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通過或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追(增)加入當年建設項目投資計劃。
如特殊情況下需實施的緊急項目,項目實施部門需向分管(聯系)副區長報告,并由分管(聯系)副區長請示區長同意后方可實施,且需在10個工作日內完善上述程序。
第八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街道)未履行上述程序,擅自開工建設的,區發改局不予立項,區財政局不予財政評審、不予付款。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九條 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分管(聯系)副區長視情況緊急程度及資金來源確定項目具體實施單位。項目建設涉及多個鄉鎮(街道)或部門的,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匯總、申報及項目的具體實施;建設項目僅涉及屬地或部門的,由其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設計和組織竣工驗收,屬地或部門負責辦理項目的申報、評審、招投標和組織施工。
第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執行項目招投標制度,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嚴禁對項目進行肢解分包;要加強對施工和監理單位的管理,按照項目法人制要求,對項目的進度、質量和安全進行控制,履行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進入財政評審(含招標控制價、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及項目招投標(采購)程序的項目,嚴格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招標控制價在40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向常務副區長、區長報告后進入招投標程序,其他程序不再需區級領導另行簽批),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前期,要確保工程設計符合工程客觀實際,達到項目實際需要的設計深度,杜絕或最大限度減少在實際施工中設計變更情形的發生。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分管(聯系)副區長對必須發生的設計變更要嚴格控制,按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履行變更程序。
第十三條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嚴控工程簽證行為,必須的簽證,需事先按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設計變更、經濟與技術簽證要報請行業主管部門和分管(聯系)副區長審批,由區財政局主管業務科室及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現場核實確認,作為工程結算依據。設計變更、經濟與技術簽證最高不得超過中標合同總價的10%,提報工程結算超過10%的項目財政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項目驗收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區財政局負責審核工程結算。重大項目評審結果需向區長和分管財政副區長進行報告。各單位要及時完成竣工決算,固定資產及時入賬。
第五章 資金撥付
第十六條 項目資金的撥付由區財政局結合項目實際進度和財政狀況安排,項目資金的申請按區財政局撥款業務流程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區政府鼓勵住建、交通、農業、水利、教育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積極爭取各級各類專項資金,或申報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及專項債券項目。
第十八條 建立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調度機制,項目建設單位每月向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報告基本建設項目開工啟動和項目進度情況,重大問題及時提請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解決。
第十九條 因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過錯造成重大投資損失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各方劃分責任,依法追究有關單位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審計機關按照年度建設項目投資總額的20%與區財政局共同確定重點審計項目,確保大、中、小型項目均列入審計范圍,對在審計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構成違紀違法行為的,移交區紀委監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紀委辦公室,各人民團體、民主黨派。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日印發
相關政策解讀: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規定》政策解讀
編 輯 : 趙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