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一是為了響應國家總體方針。國家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均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二是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國家、吉林省都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定。
2011年5月9日,吉林省政府出臺了《吉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其中: 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起草、規劃編制、計劃制定、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span>第四十六條要求,各市、縣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2013年12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其中:第五方面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有序推進并軌運行工作。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重要途徑;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舉措。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完善住房保障機構,充實人員,落實經費,理順體制機制,扎實有序推進并軌運行工作。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重大意義
近年來,我區大力開展住房保障工作,但主要目標是低保無房家庭,隨著房源的有效供給,到2022年,低保家庭住房問題將全部解決,有相應的房源可以擴大保障范圍,逐步分配給低收入、中等偏下及新就業或外來穩定務工人員,本《辦法》的出臺將有效解決我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
三、制定依據
(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令第162號)。第三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
(二)《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第一條規定,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 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購改租等方式籌集,下同)建設計劃調整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后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三)《吉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吉政發[2011]18號)。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起草、規劃編制、計劃制定、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span>第四十六條要求,各市、縣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四)《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分配管理暫行辦法》(吉政辦發[2012]37號)。第三十七條要求 各市、縣級政府要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四、主要內容
《長春市九臺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暫行辦法》共十二方面32條,內容涵蓋以下方面:
一是總則。明確了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機構設置及部門職責(第1條至第5條)。
二是保障范圍。明確了優先保障低保家庭,逐步面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穩定職業外來人員等實施保障,確定了具體的住房及收入標準(第6條至第8條)。
三是保障方。明確了采取租賃住房補貼保障與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第9條)。
四是資金籌集。明確了具體資金來原(第10條至12第)。
五是房源籌集。明確了房源渠道(第13條)。
六是政策支。明確了稅費及土地等優惠政策(第14條)
七是申請與審核。明確了申請與“三審兩公示”審批的具體流程(第15條至16條)。
八是租賃管理。明確了租賃及租金和具體管理(第17條至20條)。
九是退出管理。明確了日常監管制度及取消資格退出的情形(第21條至23條)。
十是出售管理。明確了出售的具體規定(第24條)。
十一是監督管理。明確了保障對象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的監督及處理(第25條至第28條)。
十二是附則。明確了解釋單位及施行時間等其他相關事項(第29條至第32條)。
相關政府文件: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春市九臺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
編 輯 : 趙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