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和實施,我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無法按照原來的單建制補貼標準辦理,省人社廳不再受理單建制參保手續,從今年起所有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政府繳費補貼構成,實行補貼制。
二、重大意義
被征地農民不用承擔相關費用,可以大大提高參保率,做到應保盡保。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三、制定依據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吉政函[2020]86號)文件精神,參照《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春市統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長府發[2011]2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統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實施細則的通知》(長府辦發[2012] 44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四、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四章11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
第二章,參保登記,共3條。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共1條。
第四章,管理和服務,共4條。
相關政府文件: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春市九臺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編 輯 : 趙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