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1.出臺背景
出臺《長春市九臺區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規定》,主要目的是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規范政府性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控制投資成本。當前執行的項目建設操作流程還不夠嚴謹、還有許多漏洞,在一定程度上講,政府性投資的社會效益不高,在個別領域還廣受群眾詬病。
2.重大意義
出臺《長春市九臺區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規定》,對于建設陽光政府、法治政府有著十分現實和迫切的需要,不僅能夠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管理,最大限度地節約、集約使用可支配資金,也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集體決策的作用,使之更加科學合理,從而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3.制定依據
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號)、《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吉政發〔2020〕5號)、《吉林省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主要內容
《長春市九臺區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規定》共計16條,內容涵蓋以下方面:
一是對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性資金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范圍進行了定義(第一條)。
二是對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作了詳細規定,內容包括項目立項、納入區級和財政項目庫、投資計劃管理、項目預算管理等方面(第二條至第六條)。
三是重點加強項目變更管理。進一步明確了項目變更的流程和審批權限,針對以往發現的問題,明確規定“嚴禁擅自提高施工標準、擅自改變設計要求”(第七條)。
四是規范項目招標投標行為。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實施采購和招標活動,嚴禁對項目進行,”并對三類肢解分包情形進行了闡述(第八條)。
五是嚴格項目的資金管理、審計管理和后續管理(第九條至第十一條)。
六是明確了強化項目監督檢查要求和責任追究情形(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七是解釋說明和實施時間(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
相關政府文件: 關于印發長春市九臺區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編 輯 : 董大帥